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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信用管理规则


     信用管理规则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 

    第一条为推进湖南政府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(以下简称“乡村振兴馆”或“平台”)的信用体系建设,维护平台良好的交易环境,提升平台体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规则文件。

    第二条平台建立信用管理制度,根据基础信用和交易评价等因素对相关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级。平台不干涉用户交易评价,不删除、篡改相关用户评价内容,不干预用户评价的正常呈现方式。

    第三条平台提供信用评价、信用查询、信用展示等功能。

    第四条采供双方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。交易完成后 7 日内未做评价,系统将默认为好评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 信用类型

     

    第五条平台信用体系包括用户的基础信用、外部增信和交易评价。

    第六条基础信用:经营证照及相关资质、品牌及地区品牌资质或授权等。

    第七条外部增信:产品合格质检报告、商品溯源码及溯源信息、商品质量及相关保险、政府推荐函等。

    第八条交易评价包括商品质量、订单完成时效、售后服务等,综合好评直接作用于平台店铺。



   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及展示

     

   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向平台提供用于反映信用状态的下 列信息:

    (一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多证合一,且所售商 品属于经营范围内);

    (二)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;

    (三)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,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供;

    (四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(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写明签字日期);

    (五)由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文件;

    (六)商标注册证或授权证书;

    (七)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;

    (八)生产经营类证书或复印件;

    (九)平台认为能够反映用户信用状况的其他材料。

    第十条 除供应商特殊强调的需要平台保密的信息外, 平台将参照平台发布的《隐私政策》内容,向平台用户展示供应商经营能力、信用情况等相关信息。

    第十一条 平台将供应商相关信用信息以“标签”形式呈现在用户商品内,包括但不限于“对口帮扶”“云仓商品”“援藏产品”、“援疆产品”、“产销地仓”等。除特殊强调外,默认供应商同意平台有权进行如此呈现及展示。

    第十二条 采供双方认为平台展示的相关信用信息不准确,可以向平台提请复核,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。平 台将自收到复核申请材料申请之日起 5 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。复核通过的,平台将修订并更新用户相关信息。

   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可按照自身信用等级,享受平台给予的相关管理支持措施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 附则

     

   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 2022 年 11月 1 日起实施。如“乡村振兴馆”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规则有不一致或冲突,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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